道路运输管理处回复:
《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
见》(国办发(2016)58号)对出租汽车定位如下:出租
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,是城市公共交通的
补充,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。出租汽车服务主要
包括巡游、网络预约等方式,城市人民政府要优先发展公共
交通,适度发展出租汽车,优化城市交通结构。要统等发展
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,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
经营,为社会公众提供品质化、多样化的运输服务。
我市通过制度设计,引导巡游车与网约车的融合发展。
第一,对巡游车和网约车同样进行规范管理。不论是巡游车
还是网约车,都对其经营企业、平台公司、驾驶员资质、车
辆标准、服务水平、经营行为、计程计价方式等进行明确的
规定和监管。第二,以推动出租汽车行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
为目标,鼓励巡游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,鼓励巡游车
通过电信、互联网等方式提供电召服务,以提高运营效率、
方便市民出行。同时,规定网约车不能提供巡游出租服务,
以体现差异化经营。第三,有关具体规定和监管措施根据运
输服务方式的不同定位和特点有所不同,比如,将公交车放
在优先发展位置,满足乘客基本出行需求,定位于服务低端
和群体性需求;巡游车占据中端位置,满足乘客个人定制化
出行需求;网约车处于高端位置,满足乘客个性化出行需求,
各种运输方式根据自身定位,实行错位发展,逐步构建既相
互独立、又相互补充,相得益彩的新型市场体乐。
我市的网约车申请条件,是综合考虑了城市规模、巡游车运力供给、网约车发展定位等因素后,
做出的科学设置。政策的出台,经过了市场调查、分析论证、
意见征集、审查修改等多个程序,是集中多方意见后做出的
慎重决策,是适应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制度规定。
社会各界的各种声音,我局将细致梳理和调研分析,为
今后各项管理制度修订提供参考。感谢热心市民对我市交通
运输工作的关心支持。